来源: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者:
点击:4662次 日期:
2021-09-24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修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房屋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部分内容的意见》(云建房〔2021〕109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自2021年9月1日之日起执行。2021年9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二、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新修订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尽快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认真学习,熟悉新修订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确保正确使用新修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三、各县(区)要督促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场所公开展示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供购房人查阅,保证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做好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工作。
附件: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部分内容的意见》
2.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4.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5.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纪成交版)
6.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行成交版)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